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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量: 数据正在加载...   发布时间:2010-5-17 11:04:08

益编办发〔2010〕28号 
关于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编办,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编办关于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益阳实际,经市编委领导同意,决定2010年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为主题,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机构编制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这些特点决定了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特别要讲法治、讲规范。近年来,全市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坚持依法治编、规范管编,机构编制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但是,机构编制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在落实上还有差距,管理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审批程序有待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行为不够规范等。这些问题,影响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机构编制部门的形象。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就是要从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入手,着力解决当前机构编制工作中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水平。 
    二、目标要求 
    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主题,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创新管理为手段,着力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着力转变作风、解决问题、健全机制,加快形成制度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机构编制工作格局,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轨道。要达到的目标是:一是机构编制部门工作定位准确,职能履行到位;二是“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强化,规范管编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三是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做到有章可循;四是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制度约束力进一步增强;五是机构编制进一步做到既管住又管好,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保持一个科学合理的水平。六是机构编制部门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三、基本原则 
    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奋力后发赶超、建设绿色益阳”这一大局,用规范有序的管理促进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在益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二是坚持重在解决突出问题。抓住规范化这个核心,深刻剖析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围绕学习实践活动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规范,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密切联系群众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听取、吸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诚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四是坚持整体联动。既要充分发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积极参与,也要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部门行为,扩大活动的整体效果。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以制度管人管事,切实把机构编制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通过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明确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程序和权限,并严格抓好制度的执行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始终在法规政策规定的框架内运行。 
    1. 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对机构编制管理和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以及各项管理措施进行全面清理,行之有效的继续坚持,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完善,并根据需要研究建立新的制度,逐步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从制度机制上为推进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 
    2. 严格依法管理,着力解决部门干预以及各级各部门办理机构编制事项不规范等问题。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要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全面落实相关机构编制下管一级制度。凡机构编制事宜,要以法律、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以及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为依据,严格执行规定的限额、标准和使用范围。 
    3. 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制度约束力不够等问题。监督检查是保障制度落实促进规范化的重要手段。要贯彻《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性文件,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秩序,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手段,确保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不断变化,管理手段和措施需要不断创新。要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使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有效。 
    4. 加快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靠主观判断决定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认真执行省下发的有关机构编制标准,同时结合益阳实际积极开展对机构编制标准的研究,逐步完善业务规范体系,用科学的依据和标准审批机构和核定编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5. 推行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混岗混编、“吃空饷”等问题。严格按照湘编办〔2009〕1号文件关于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继续做好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的清理核实和数据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确保在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单位核定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三对应。 
    6. 坚持和完善用编计划管理,着力解决进人用编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继续坚持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建立组织、编办、人事三家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计划落实的把关和监督,确保严格按照批复的计划、补充人员方式、程序及年龄、学历、专业、岗位要求组织招考和进人用编,规范进人用编行为,杜绝随意进人现象。 
    7. 强化部门综合约束机制,着力解决机构编制控管难以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在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办事程序,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落到实处。 
    8. 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着力解决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和年检工作,大力推进网上登记,加强市政务中心登记窗口建设,提高登记管理效能。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和管理,加大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督促事业单位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狠抓部门自身建设,完善规范化管理的内部运行机制。抓规范管理,关键在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创新理念,转变作风,改进方法,完善机制,着力提高工作执行力,通过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 
    9. 坚持在大局下行动、为大局服务,着力解决职能定位不准、工作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规范化建设的题中之义。要强化政治意识、服务意识,机构编制各项工作要围绕“奋力后发赶超、建设绿色益阳”这个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尤其要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关注影响益阳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抓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着力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及时协调解决有关职能与机构、编制问题,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10. 规范决策和审批程序,着力解决审批和管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对益办〔2006〕23号、益办发〔2008〕10号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市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审批办理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把好审核关,不越权审批,不违反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坚持调研立办,将调查研究纳入审批程序的重要环节。凡涉及机构编制管理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调查研究,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个人不得随意表态。 
    11. 加强协调工作,着力解决协调性不够等问题。协调是机构编制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是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多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主动到部门单位调查了解机构编制需求,多做协调沟通工作,对按政策规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或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解释答复,争取部门单位的理解。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既按政策办事,不徇私情,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有理、有规、有据、有节地开展工作,努力使作出的决策、办理的事项赢得各方满意。 
    12. 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作风不实等问题。着重建立五项制度:一是政务公开制。除涉密有要求的外,全面实行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公开,并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二是首办责任制。对前来咨询和办理的事项,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在第一时间受理,全力、高效地办好;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积极主动地帮助联系、搞好衔接。三是限时办结制。对审批和管理事项,都要有明确的办理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办结。四是工作讲评制。定期对工作进行述职,每项工作都要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实效,形成抓落实、促工作的长效机制。五是追究问责制。对承诺事项没有按时完成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总体安排 
    “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自今年4月开始,至年底基本结束,大致包括宣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提高三个方面的内容。活动不划分具体的阶段和时间,将边学边查边改贯穿于全过程。 
    (一)深入宣传发动,加强学习教育 
    1. 抓好政策宣传。加大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机构编制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知晓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机构编制意识,努力营造按机构编制规定办事的氛围。 
    2. 加强业务培训。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定,熟练掌握机构编制审批程序要求,打硬业务功底。 
    3. 开展典型教育。对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并积极推介,促进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加快全市机构编制规范化进程。 
    (二)深刻查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4. 认真进行自查。全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职工对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规定,对管理制度、程序规定和具体审批行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剖析,对存在的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 
    5. 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调研、业务联系等,坚持开门纳谏,主动邀请服务对象给机构编制工作挑刺,着重围绕如何推进规范化管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6. 开展研讨活动。组织全系统围绕“规范管理,优化服务”这一主题,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和征文活动,在机构编制管理有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面临哪些困难,怎样去加强,如何创新管理等方面形成共识。 
    (三)认真抓好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7. 集中进行整改。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审批行为,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8. 着力建章立制。对“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中好的举措,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长期坚持下去。要进一步创新思维,精心谋划,研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形成规范化建设常抓不懈的良好局面。 
    六、组织领导 
    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职工要高度重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郭谷轩同志任组长,陈飞燕、肖念先同志任副组长,郭建国、李昱、李彦宏和各区县(市)编办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活动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由综合督查科负责。各区县(市)编办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活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县编办领导成员以及机关科室负责人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系统干职工要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 
    要强化督查,推动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责任制,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综合督查科要加强组织协调、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反映活动进展情况,通过召开汇报会、交流会,或主动上门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结合实际,在借鉴学习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围绕“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主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拓宽活动思路,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努力使活动开展得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活动专刊等,及时宣传推进规范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的新气象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新变化,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加强学习交流,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要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与全市抓“四治”兴“四风”作风建设活动相结合,与党组织和党员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与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相结合,与贯彻中央和省、市机构编制工作部署相结合,切实增强活动的整体实效。要正确处理开展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的关系,把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之中,把开展好活动作为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