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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政府机构改革纪律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量: 数据正在加载...   发布时间:2009-9-24 8:10:04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当前,我县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启动,此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维护改革的严肃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恪尽职守,顾全大局,坚守岗位,严守纪律,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管理不松、队伍不散。
 二、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和超编制补充人员;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人员编制、冒领财政资金。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中央有明确要求和政策性安置外,其它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一律停止审批。
三、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改革之机违反规定将专用经费、物资、房地产等国有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或变更用途,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肃保密纪律。在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和确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传播小道消息。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加强对文书档案、资料、印章以及涉密文件的保管和交接,防止遗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五、加强监督检查。在机构改革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有关改革政策、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处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917
 
  
 
 
主题词:机构改革 纪律 通知                   
 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20099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