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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桃江县电力路灯公司更名并明确为事业单位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量: 数据正在加载...   发布时间:2008-10-14 10:55:39

 

县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确定县电力路灯公司为事业单位的请示》收悉。为了规范城镇建设秩序,理顺城镇建设体制,根据《2008年第11次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将桃江县电力路灯公司更名为桃江县路灯管理所,机构更名后为归口县建设局管理的自收自支二级事业单位,定编1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在实有人数达到15人前,其人员只出不进,现有超编人员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请你局督促其于行文之日起90日内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法人登记的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