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中心 >> 湖南计划培养1500名农村小学教师
湖南计划培养1500名农村小学教师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量: 数据正在加载...   发布时间:2010-5-11 14:50:56

    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正式启动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计划,今年全省共计划培养1500人,其培养任务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

    
招生和录取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学校初审推荐、县市区教育局初选、市州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综合测试、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生体检、市州教育局预录、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考生签订培养协议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录取、省教育厅审核”的程序进行招生和录取。

    
二·四分段培养

    采用二·四分段分专业方向模式培养。学生入学后前2年按中职学生注册学籍,学习基础文化课程;2年期满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对口升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初中起点本科文凭及学士学位证书。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纳入当年我省普通高校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对参加了对口升学考试、由于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因而未升入本科层次学习的学生,则按5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培养目标进行培养。专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文凭。

  
  须回定向地工作8年

    公费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生学费免除,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享受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的助学金补助,享有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奖资格。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转专业。公费定向生在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定向县市区要保证升入本科层次和进入专科层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学历文凭的公费定向毕业生有编有岗,上岗任教。

   
 几种情形须缴违约金

    公费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或毕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按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在校学习期间,自动放弃学籍的;或学习成绩达不到培养规格要求未获取毕业文凭(学位)的;毕业后不在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或在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未满8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