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作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政府机构调整、职能转变、优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等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当前,益阳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体制机制问题也较为突出,机构编制工作越来越受重视和关注。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要顺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科学履行把关、协调、监督职能,合理配置行政资源,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在推动益阳科学发展、后发赶超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
处理好服务与服从的关系。机构编制涉及执政资源分配,既是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又是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处理好管理与服务、服从与服务的关系,在注重机构编制工作本身发展的同时,注意发挥好机构编制的宏观调控和杠杆作用。一是要服从和服务于科学发展观。要通过推进改革和科学管理,及时调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机构编制,建立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保障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是要服从和服务于益阳又好又快发展大局。要自觉把机构编制工作置于全市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把握、组织、实施和落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建设绿色益阳”的总体思路和挤身全省第二方阵的目标任务,认真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着力推动事关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和机制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益阳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三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建工作。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通过资源配置和职责调整,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提高行政效能。抓住建设服务型政府、人民满意政府这个目标,重点研究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不断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处理好办事与谋事的关系。机构编制部门既是党委的工作部门,又是政府的工作部门,最基本的职责是执行落实党委政府和编委的决策部署,承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平时工作中,个别地方和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容易把单位定位为一般办事机构,习惯于按部就班地完成机构编制审批、登记年检年审、数据统计汇总等日常业务,局限于机构、编制、人员具体微观层面的管理,“就机构编制论机构编制”。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理念、思路和模式都需要调整和创新,机构编制部门不但要善于办事、办实事,而且还要善于出谋划策,当好党委政府和编委的参谋助手。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等要求,改革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提高服务效能。在管理范畴上,应当积极拓展机构编制管理的外延,丰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内涵,把工作面涵盖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要求、且政策法规允许的相关事项。在工作内容上,在完成机构编制审批、数据管理等日常事务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上来。在服务方式上,主动介入,提前准备,改变以往疲于被动应付的局面。
处理好管住与管活的关系。机构编制是重要的行政资源,机构编制膨胀的压力长期存在。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严格按照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切实解决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等要求,以抓好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学习贯彻为契机,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政策规定,把住总开关,守住总闸门,努力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一是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以及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编委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和作出具体规定。二是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按编制性质使用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不得在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全面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坚持按编定员,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做到机构设置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三是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拉长管理平台,将监督检查贯穿机构编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实现无缝化监管。加强同财政、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机制和约束机制。
同时,要在提高机构编制的配置和使用效益上下功夫,既注重管总量、管审批,也要注重管结构、管标准,优化资源配置,使现有各类资源处于最好的调配与组合状态,发挥最佳效能。一是合理确定机构编制规模。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环境变化和财政能力状况,综合考虑人口、面积、行政区划、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研究确定各级行政事业机构编制总量。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正确处理严格控管与服务保障的关系,在控总量、提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有保有压,适时调整优化,确保机构编制精简高效。三是积极开展对机构编制标准的研究。在对现有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积极研究提出各类机构编制标准,逐步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做到依法用标准审批机构和核定编制,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