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9〕227)明传电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全省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力争2009年年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和绝大多数市州政府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确有困难的市州,最迟在2010年春节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坚定不移地组织实施好此次改革;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确保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两个不得突破”,确保转变职能到位、理顺关系到位、职责调整到位,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变形。
通知强调,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借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之机,采取考核评比达标、资金项目配套等各种方式,违规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对违反规定进行干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的规定处理。在各部门“三定”规定和各市州机构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湘纪发[2009]9号)精神,认真落实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退养、领导干部“实改非”和部门党政领导分设等规定。
近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湖南省委、省政府正陆续批复印发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和各市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政府各部门首批43个单位的“三定”规定文本已按办文程序要求,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进入办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