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河南商丘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编委主任陶明伦同志主持召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措施意见。
会议根据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文〔2007〕3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公室《关于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履行机构编制审核程序的通知》(豫编办〔2004〕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就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和加强监督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措施意见。
一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地方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要严格执行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管理,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编制增长,除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发文增加行政编制外,各地无权增加行政编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对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要积极稳妥地进行整合、撤并;严禁擅自改变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不得突破单位“三定”规定设置的领导职务范围任用干部。
二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要坚持“七项基本原则”,即:严禁超编进人、严禁长期借调人员、严禁科(股)级干部以任代调、严禁新批编外离岗、严格执行进人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原则、要严格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会议要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必须严格履行机构编制审核程序,凡超编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一律只出不进;缺编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确需补充人员的,原则上从同级同性质单位的超编人员中调剂解决;各单位借调人员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会议还就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配备和补充、调整工作人员的审核办法提出了详细要求。
三是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的综合约束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人事、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必须凭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用编通知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凭机构编制部门的入编通知,核拨人员经费。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协同监察机关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离职机构编制责任审计,积极开展任中机构编制责任审计;要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把机构编制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违犯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超编制限额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核拨经费和办理社会保障手续,不按照规定程序进人,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纪行为。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的,根据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严格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