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湖南省召开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部署安排全省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编委副主任于来山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副省长韩永文主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省里的主会场;在各市州分会场,有各市州常务副市(州)长,以及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于来山指出,搞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20年总体目标的重要步骤,是加快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的迫切需要。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就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执行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强大动力。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稳妥地把这次改革组织实施到位。
于来山强调,要准确把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概括起来是四项,即“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强化责任,严控编制”。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突出服务重点。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衡量此次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必须贯彻始终。一要坚持“四个分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二要突出履责重点。在全面履责的基础上,必须结合实际,更加注重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更加注重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三要强化直接服务。加强和改善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把更多公共资源投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
第二,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一是在中央规定的限额内合理设置。大、中、小城市原则上维持1993年机构改革时确定的分类结果,政府机构限额分别为40、30、20个左右;县政府机构由各地根据发展情况和不同县情,按14至22个左右掌握;市辖区政府机构可参照县的限额,从严掌握。市县两级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不计入市县两级政府机构限额。二是在整合职能的基础上综合设置。加大对农业、文化、建设领域的机构及其职能的整合优化力度;对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个方面,机构设置大体与省里相对应;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省市县政府分级管理,市县两级药监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规格维持不变;设区市的人防办列入政府机构序列,在机构限额内通盘考虑。市县机构设置要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具体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可因地制宜,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合并一些职能相同、相近的部门,允许一个部门对口上级几个部门,在优化组织结构方面迈出更大的步子;也可以选择条件具备、又有积极性的县市政府,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的试点,对此省里将给予充分支持和一定的奖励。三是在严格清理的前提下规范设置。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具体工作交职能部门承担,确需保留的,要在机构限额内设置。市州政府一般不设部门管理机构,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且不得超过两个,规格为副处级。
第三,强化落实责任,改进管理体制。一要理顺职责关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则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二要完善管理体制。逐步推进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适时选择部分已试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基本具备条件的地方,依法探索开展省直管县体制的试点,适度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
第四,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一是不得超机构限额。这次改革后,绝不允许发生擅设机构、擅自升格等违规行为,也严禁规避限额,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二是不得超编制总额。今后各地不得自行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提前退养等政策,领导干部由实职改为非领导职务,必须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对同层级人员编制,可实行动态管理,对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须按程序报批。要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一致,确保实现中央关于2011年底前完成消化超编人员任务的目标。三是不得超配领导职数。此次改革,我省在严格执行中央有关领导职数配备规定的同时,强调要求,除行政正职由非党人士担任等确属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批准的情况外,部门一律不得实行党政领导分设。市州各部门领导职数配备,由各市州在市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后、开展部门“三定”前,将整体情况报省编办备案。四是不得新增内设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原则上不新增内设机构;合并后新组建的部门,其内设机构还应适当整合、有所减少。力争做到改革后,市县政府实设机构数得到精简,本级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各部门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总体不增加。
于来山最后强调,要狠抓落实,确保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的改革,可统一部署、同步进行,也可自上而下、分步实施。市州政府改革方案由市州党委、政府研究提出,于9月上旬正式上报省委和省政府,经省编办审核并报中央编办备案后,由省委、省政府审批;县市区政府改革方案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提出,经市州编办审核并报省编办备案后,由市州党委、政府审批。省以下垂管部门的市县两级机关的改革,由其省级部门协同省编办统一部署后组织实施。二是要加强指导协调。这次改革,无论是调整变动部门还是保留部门,均按新的要求重新制定“三定”规定。三是要严明改革纪律。要严格执行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不允许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利益上纠缠不休而妨碍工作,不允许擅自设立机构、违规进人、违规配备领导干部,不允许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干部、调动干部,不允许借人员变动之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不允许借机构调整之机挪用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挥霍国家财产。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尤其要杜绝将项目审批、资金支持、工作考评与机构设置挂钩的做法。四是要确保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各地要正确处理好机构改革与当前工作的关系,坚持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政府机构改革,科学安排,互相促进。
韩永文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这次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抓好传达和宣传动员工作。要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即将下发的《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按照来山同志的讲话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搞好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确保贯彻中央和省的精神不走样。二是要抓紧研究拟订改革方案。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的具体规定,结合实际,尽快拟订出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方案,按时上报。三是要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质量、效率、水平始终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