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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正式启动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量: 数据正在加载...   发布时间:2009-8-3 10:30:02

 中国机构网7月30日讯(通讯员 刘敏峰)7月30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标志着市、区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并开始实施。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杨松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阮成发部署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宣读《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副市长出席了大会。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党政“一把手”参加了会议。

    杨松在讲话中指出,中央作出加快地方机构改革的重大部署,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理顺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契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这次机构改革要遵循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着力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解决政府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效率不高和权力集中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注重民生,把握改革规律,创新管理理念,破解发展难题,为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省、市委的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改革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加快工作节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确保9月底前基本完成市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杨松强调,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牵动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把推进机构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不折不扣地执行改革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要快速落实“四个到位”,快速落实新的领导班子到位、新机构牌子印章到位、“三定”工作到位、新的运行机制到位,加强工作衔接,实现无缝对接,防止工作断档。要按照善待干部、有利工作的原则,认真做好调整、撤并单位的人员安置工作,特别是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稳定、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人心不散。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提高人员职级待遇,机构改革期间,各部门的人员岗位不得随意调整。要坚持统筹兼顾,把推进机构改革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与改善民生工程、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谋长远、保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用改革促发展、保稳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落实好这次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为推进武汉“两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阮成发在讲话中阐述了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基本考虑和总体特点,明确提出了新一轮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他指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武汉市既不折不扣地贯彻了中央的改革精神,又立足于武汉实际,体现了大城市功能特点;既迈出了重要的改革步伐,又保持了市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突出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强化服务。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主要有四点考虑:一是考虑到上下机构衔接。改革遵循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建立了与国务院、省政府组织框架上下基本衔接对应的行政体系。改革后的市政府机构,41个工作部门中,有36个与省政府对口,占机构总数的87.8 %。二是考虑到整合职能,推行大部门制。坚持以职能整合为重点,在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和农村工作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尽量做到“一件事情一个部门负责”。三是考虑到我市的特殊实际。改革注重从武汉市情实际出发,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和大城市功能特点,对信息化建设、国土规划、住房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金融监管等一些重点行业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因地制宜提出了改革措施,体现了机构改革服从和服务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要求。 四是考虑到精简机构、严格控编。通过改革调整,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机构精简10个,由56个减为46个(含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驻广州办事处),精简了17.9%;市政府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精简3个,由12个减为9个,精简了25%。

    阮成发要求,市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中央、省里的要求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调整机构设置为抓手,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政府机构设置,完善行政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重点抓好七项工作: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二是理顺权责关系;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四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五是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六是大力提高电子政务水平;七是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努力,把武汉打造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城市之一,树立务实、高效、便民、廉洁政府新形象,建设让人民更满意的政府。

    改革后,武汉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1个,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共计43个。与上一轮改革方案相比,这次改革,新组建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民防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8个行政机构,撤并了市机械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纺织工业促进办公室、市轻工工业促进办公室、市化工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物资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市政府驻海南办事处等9个行政机构,调整强化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个部门的职能。同时,这次改革还统筹推进了事业单位改革和后勤体制改革,撤并了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地震工作办公室等3个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明确政府部门不再核定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现有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逐步消化解决。

    具体为: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将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技术进步改造等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机械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纺织工业促进办公室、市轻工工业促进办公室、市化工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物资工业促进办公室并入新组建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市机械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纺织工业促进办公室、市轻工工业促进办公室、市化工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物资工业促进办公室。

    设立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为新组建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承担推进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2、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将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增加管网建设统一管理和管网建设管理综合协调职能。

    4、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职责、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加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职能。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5、组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征地拆迁职责和市规划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不再保留市规划局。

    6、将市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7、调整强化市农业局的农业综合管理协调职能,将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并入市农业局。

    8、调整强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卫生局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化妆品、保健品执法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9、组建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的职责、市侨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

    10、组建市民防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市政府地震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民防办公室。市民防办公室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地震工作办公室牌子。

    11、将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并入市商务局。

    12、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3、组建市政府研究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4、组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5、将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牌。

    16、将在市水务局挂牌的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更名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7、将在市文化局挂牌的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文物局。

    18、将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驻厦门办事处、驻海南办事处并入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会上,武汉市委、市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区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体现区级政府的功能特点,着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限额,7个中心城区和除汉南区外的5个远城区按22个左右掌握,汉南区不超过20个。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区政府机构改革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