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优化县编办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机构编制工作业务水平,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编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经请示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公务员中考选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2、人岗相适。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考选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理论和政策业务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会计算机操作。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考选程序
考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考察、转任等程序进行。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在2009年7月1 日至8日内到县编办报名。
2、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笔试、考核考察:由县编办组织进行。
笔试(100分):不指定考试范围、科目、题型,重点测试文字综合水平。
考核考察(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确定考核考察对象。考核重点是计算机操作能力,考察重点是政治思想素质、敬业精神和实际工作能力。
4、转任:经笔试、考核考察确定拟调对象后,试用3个月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1、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可提供近期由本人执笔完成的文字材料。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编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18130
桃江县编办
2009年6月25日